風險提示
作為一個金融服務公司,信豐控股有責任遵循聯邦的法律程式並堅決抵制洗錢行為。所以我們要求客戶向我們提供其身份證明和資金來源以便於我們做後續檢查並判定這筆錢的合法性並決定是否接受這一筆錢。我們希望通過向我們的客戶詳細解釋這個過程,客戶可以更好地理解我們為何要求其提供個人資訊。
何為洗錢?
犯罪分子不得不找到一種方法來讓其從犯罪活動中獲取的錢財變為“乾淨的”。他們嘗試著不被發覺和不引起任何注意地把黑錢存入金融系統以達到洗錢的目的。如果他們能使黑錢進入金融系統,那麼隨後他們就能夠把黑錢在全世界的不同銀行帳戶和金融產品中進行轉換,或者是利用黑錢購買物品或服務。這樣做的目的在於使黑錢看起來是來自於合法的源頭。犯罪分子這麼做使得當局很難將這些錢與其犯罪性的過去聯繫到一起。這些「乾淨」的錢通常被用於更多的犯罪活動,包括恐怖主義活動。
為什麼客戶要向信豐控股證明自己的身份?
犯罪分子不會使用其真實姓名或位址去購買金融產品或服務或在銀行開戶,這樣就會非常容易順著金錢的軌跡找到他們。所以,他們使用虛假的身份和位址。他們甚至可能用您的身份去購買金融產品或開戶。這就是為什麼信豐控股之類的金融服務公司有責任通過檢查來確保在為客戶開戶並允許其購買金融產品或服務之前已認識客戶。
我需要向信豐控股提供什麼樣的身份證明和資訊?
您需要出示您是誰和住在哪裡的證明。 另外,您必須在客戶協定中清楚的指定您轉帳的轉出行(哪家銀行,帳戶號碼,等等)。您也需要在客戶協定中註明您資金的來源。
經證明的身份證或護照副本。 (您可在當地開立此類證明件的公證處、政府機構獲得證明)。您的照片和簽名必須清晰可鑒以便於信豐控股將簽名與客戶協定上的簽名進行比對。
您必須清楚的註明您的轉帳銀行,帳戶號碼和受益人姓名(帳戶受益人的姓名必須同您客戶協定上的一致),另外,任何您所希望返還的利潤或餘額也必須匯到相同的帳戶號碼和相同的受益人姓名,即您本人名下。
因其難以偽造,所以官方證明也是必需的。 同樣也需記住,關於防洗錢的規定也要求信豐控股驗證您的身份並且保存您所提供檔的複印件。如果無法驗證您的身份,根據法律規定,信豐控股將不能向您提供產品或服務。
2002年《防止洗錢法附表》(以下簡稱 PMLA)列出了以下立法規定的一些犯罪行為:
印度刑法典(A 部分)規定的犯罪行為 - 例如。發動或企圖發動戰爭,或教唆對印度政府發動戰爭,共謀實施可受第 121 條懲罰的針對國家的犯罪行為
1. 1985 年《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法》規定的犯罪行為 - 例如。 與罌粟和鴉片有關的違法行為。
2. 印度刑法典(B 部分)規定的犯罪行為 - 例如。 謀殺、綁架勒索、偽造紙幣或銀行紙幣。
3. 1959 年《武器法》規定的罪行 - 例如。 故意從無權購買武器的無證人士處購買武器。
4. 1972 年《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的犯罪行為 - 例如。 違反第 48 條有關憑許可證購買動物等的規定。
5. 1956年《不道德交通(預防)法》規定的犯罪行為 - 例如。 以賣淫為目的引誘或拉客。
6. 1988 年《預防腐敗法》規定的犯罪行為 - 例如。與公務員一起以發揮個人影響力為滿足
上述法案所產生的巨額資金不計其數。 洗錢者通過將這些資金投資於股票或銀行,將其轉化為未受污染的資金,從而改變了資金的本質特徵。
聯合國大會在其特別會議(1999 年)中提出了一項政治宣言,要求會員國通過反洗錢立法和計劃。 此外,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和自由化法律(例如《外匯管理法案》)的動態進程,取代了早期的FERA被認為是靜態和嚴厲的。 正如拉丁文 Summum Jus Suma Injuria 所說(太多的立法、太多的法規給一個人帶來問題),因此人們認為需要制定一項新的法律來限制洗錢者的權力。因此,根據財政常設委員會 1999 年 3 月 4 日的建議,該法案在人民院提交,該法案於 2003 年 1 月 17 日合併並頒布。
意義
PMLA 是一項非常特殊的立法。 1908年《民事訴訟法》和 1973 年《刑事訴訟法》合併在一起。 此外,該法案還打擊了非法資金本身的來源。
制定
隨著 PMLA 生效,銀行、金融機構和金融仲介機構將必須向政府強制報告所有可疑交易以及超過 100 萬盧比的交易。
根據該法案的規定,每家銀行公司、金融機構和中介機構都需要保存所有交易的記錄,規則中規定了交易的性質和價值。
金融機構,包括資金基金、合作銀行以及股票經紀人、股份轉讓代理、承銷商和投資顧問等中介機構,將在SEBI註冊。
金融情報室(FIU-IND)是一個多學科單位,旨在建立可疑或異常金融交易與犯罪活動之間的聯繫。
與 PMLA 一致的立法
1. 1949年銀行監管法。
2. 《Chit 基金法》,1982 年。
3. 存款保險和信用擔保公司法,1961 年
4. NABARD 法案,1981年。
5. 國家住房銀行法,1987 年。
6. 印度儲備銀行法,1934 年。
7. 印度證券交易委員會法案,1992年。
國際支援系統
為了提高執法效率,在國際層面交流資訊非常必要。 因此,金融情報機構有能力交換金融資訊,這些資訊有助於追蹤恐怖主義相關活動的調查和執法以及發現金融資產的財務線索。
A、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
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 (FATF) 是一個政府間機構,負責制定標準、制定和推廣打擊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的政策。警隊提出四十項建議及九項特別建議,提供一整套反洗黑錢措施。這些建議已得到許多國際機構的認可、認可和採用,作為打擊洗錢的國際標準。
B、 埃格蒙特集團:
埃格蒙特集團作為一個國際網路,促進金融情報機構之間改善溝通和互動。埃格蒙特集團以 1995 年 6 月金融情報機構首次會議在布魯塞爾舉行的地點命名。 該集團的目標是為世界各地的金融情報機構提供一個平臺,以改善對各自政府打擊金錢的支持洗錢恐怖主義融資和其他金融犯罪。
C、亞太組:
亞太反洗錢工作組(APG)於1997年2月在泰國曼谷舉行的第四屆亞太反洗錢研討會上正式成立,作為一個自治區反洗錢機構。 APG 的目的是促進 FATF 建議中規定的國際公認的反洗錢和反恐融資標準的採用、實施和執行。 APG 致力於研究亞太地區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的方法和趨勢。 它是一個自願合作的國際機構,由其成員協定建立,具有自治權。
為何修改反洗錢法
近年來,有組織犯罪和恐怖活動突然增多。 與任何其他活動一樣,即使這些反社會活動也需要財政支援。 這種金融支持是通過在一個國家的經濟中洗錢的非法資金提供的。
由於洗錢與恐怖活動的聯繫,洗錢最近引起了人們的緊迫關注。
RBI、SEBI 和 IRDA 均屬於 PMLA 的管轄範圍。 它允許官員搜查和扣押可疑財產,並規定對有罪者處以至少三年監禁。
可以通過監控非法外匯交易、房地產、寶石和珠寶以及高價值購買來檢查洗錢行為。
然而,在印度,PMLA 僅監管銀行公司、金融機構和中介機構,以維護記錄、提供資訊和驗證客戶身份。 它不像外匯交易那樣涉及非正規經濟範圍內的資訊利用,因為這一途徑中的許多交易都是通過非正規管道完成的。
《PMLA》規定,進行與犯罪活動所得資金相關的交易以及擁有或轉移此類資金均屬非法。
在 SEBI 註冊的金融機構和仲介機構必須向所得稅當局提供所有交易的詳細資訊。
然而,提供資訊和維護記錄的任務確實是一項艱巨的任務。 Infrasoft Technologies Ltd. 推出了 OMNI Enterprise,這是一款提供報告和查詢功能的反洗錢軟體。 該軟體被英國銀行廣泛使用。
2000年,黑錢估計佔印度GDP的40%以上(約1500億美元)。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估計,全球洗錢規模每年在 6000 億美元至 1.8 萬億美元之間。 根據這些統計數據,在印度,絕對沒有對銀行和金融機構反洗錢措施的支出進行估計。而在美國,2003年至2005年間,銀行、保險和基金管理公司在反洗錢措施上的集體支出估計為109億美元。
隨著 PMLA 的生效,銀行找到 AML 軟體來定期檢查、識別和報告可疑交易至關重要。不遵守這一要求將導致失去業務並陷入法律訴訟。
儘管存在上述所有問題,Infrasoft OMNI AML 軟體仍然沒有找到接受者。 然而,不使用該軟體的主要責任歸咎於嚴格和靜態的印度儲備銀行規則。
應該認識到,PMLA 不是一次性立法。 該法案經過修訂以解決技術問題。 印度僅對 FATF 規定的 20 個類別中的 11 個進行了修改。 這顯然意味著需要對其他類別進行修訂,特別是在其範圍內——恐怖主義融資、走私、盜版等——以應對國際標準。如果沒有它,印度銀行在發達國家就會陷入癱瘓。
除了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和中介機構外,該法案還擴展到 Visa 和 Mastercard 等國際支付網關以及匯款供應商的運作。 然而,人們強烈認為,PMLA 應該將賭場納入其管轄範圍,因為大量資金以非正式交易的形式通過這些場所進行運作。
結論
洗錢的威脅本質上是非常邪惡的。 它不僅觸及一個國家金融結構的根源,還通過資助反社會活動摧毀其社會結構。令人悲痛的是,儘管印度制定了無數的法令和立法,但由於其對洗錢威脅的寬鬆態度,仍然受到國際刑警組織的警惕。因此,通過立法和實施現行反洗錢法修正案來應對日益增長的洗錢威脅極為重要。